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意见

点击:1653 发表时间:2006-04-09

 

闽水〔2004〕水保36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行为,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六水六千一配置”水利发展目标的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生态省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规定,特就加强我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水和土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我省是个多山省份,85%以上土地是坡地,又地处亚热带多雨地区,山地开发利用稍有不慎,极易引起水土流失。当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各类开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为因素引发的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形势比较严峻。新形势迫切要求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全体同志,一定要从基本国策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力度,切实抓好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大自然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扎实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法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形势,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或单位,以开展水保法颁布周年纪念日和水土保持宣传月活动为重点,结合“环保世纪行”、“普法宣传”、“中小学水土保持普及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地开展宣传普法工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宣传普法工作重点要面向领导、面向业主、面向生产建设一线人员,面向中小学生。要与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案例,宣法释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及法制观念,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制度
 
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从源头上控制人为破坏引发水土流失的重要措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发改委、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按照水利部、国家环保局等部门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省水利厅、发改委等八厅局《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的要求,在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前期,共同把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关。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必须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其内容必须符合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带头执行好这项制度。
 四、严格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即省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区市立项的,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立项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严格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方案编制质量,在法定时间内,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业主的原则,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
 
 五、认真抓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根据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要求,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要着重把好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监理工作和水土流失的监测工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监理和监测成果必须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必备专项报告之一并严格把关。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当责令业主限期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督促业主投入使用水土保持设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建立水土保持巡回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实行属地管理为主、上下级联合为辅的办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本辖区实际出发,本着有效监督和搞好服务的原则,建立并完善水土保持巡回监督检查制、执法岗位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确保监督检查落到实处。各地要在继续加强对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农业厅等六厅局《关于加强山地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对重要水源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的监督检查。从巡回检查或其他渠道发现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各级水土保持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水土保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在开展巡回监督检查工作时,如发现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除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必须向上一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报告,以利共同抓好查处与整改。
 
 七、依法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水土保持补偿费实行分级征收,即中央和省级立项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设区市立项的,由设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县级立项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应当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把收取的补偿费及时全额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或挪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使用要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使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返还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快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 
                                     
水土保持监测是搞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到2005年底,要力争初步建成覆盖全省范围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实现对全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与预报。各地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预报与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水土流失监测定期公告制度。各地要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要有计划地逐步建立长期野外监测点,重点加强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同时,要进一步开展长汀等严重水土流失区、生态修复区和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九、抓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和行风建设  
                                   
各地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从实际出发,在前几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围绕执法主体、执法装备、规章制度、宣传培训、案件查处等8大方面、36个指标的建设要求, 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努力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上新水平。同时,要重视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行风建设,通过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加强行风和廉政建设,建立执法“文明窗口”,树立文明行业形象。
 十、加强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领导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摆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配强领导班子,配齐执法人员,做到有人办事。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或更新水土保持执法所必须的车辆、调查取证等基本装备,做到有条件办事。要落实水土保持执法所需经费,做到有钱办事。水土保持执法人员的外勤补贴、人身安全保险等有关待遇,可参照水政监察人员标准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