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取得突破

点击:98 发表时间:2010-06-28

 

6月29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19周年纪念日。在热烈庆祝这一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日子的同时,我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也翻开了新的一页:今年6月份,我市共组织审查水土保持方案8个,相当于往年整年审查总量,这得益于《关于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这一规范性文件的出台。
 
2008年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我市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较前有所增加,此类流失程度以强度为主,水土流失强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开发建设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为遏制这一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前不久,市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三个部门参照北京、深圳、泉州等兄弟省、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再次强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纳入前置审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该文件出台后,各水保委成员单位纷纷在各行业管理范围内宣传了该文件精神,各区也向各相关建设单位转发该文件。
 
目前,我市开发建设单位主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取得突破,这意味着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已开始逐步由以前的“事后监管与追究”转入“事前监督与自律”。 
 
下一步,我市将对开发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进行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方案评审工作,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
 
 
                                                      (厦门市水利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