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世纪50年代就设立了水土保持专职机构,60年代因"文革"一度中断。1981年,全市恢复了水土保持机构,现市、县(市、区)(除鲤城区外)都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监督站,还设置市水土保持监测试验站,安溪、南安、惠安、永春等四个水土保持试验站,至2003年底,全市共有在职水土保持干部职工102人。
泉州市以组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崩岗侵蚀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迹地植被恢复治理工程、生态建设示范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快了治理水土流失的步伐。建立了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1个、示范城市1个、示范小流域16条,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城市1个。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据遥感普查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从1985年的3726.9平方公里下降至2000年的1922.18 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率从34.3%下降至17.2%;晋江干流含沙量从1985年的0.57公斤/立方米减少至0.397公斤/立方米;全市植被覆盖率由1985年的45.5%提高到2002年的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