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位于台湾海峡西岸中部,闽南金三角的中心。早在1984年就成立了厦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全市的水土保持工作步入预防为主,依法防治的法制化轨道。水土流失治理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园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统筹兼顾;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以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为切入点,抓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有效预防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努力,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03年为止,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由1986年的22.5%下降到现在的7.67%,审查水土保持方案2100个,依法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312万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195起。
如今,全市水土保持战线上的干部群众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防治水土流失的战斗当中,为建设厦门海湾型城市而贡献力量,我们坚信只要不懈努力,厦门的水将更清,山将更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