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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公告栏 > 关于开展全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9-09-21)

 

闽水保办[2009]10号
 
关于开展全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源地水土保持
生态建设、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为拓展我省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内涵,突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亮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人居环境和清洁水源的迫切需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民生水利的要求,结合水利部工作部署,决定开展省级示范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第二批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根据《福建省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福建省水库库区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和各设区市推荐上报的情况,全省初步筛选了9条小流域、9个重要水源地、7片坡耕地作为实施省级三个试点工程的项目(具体名单见附表1)。请项目所在县(市、区)水土保持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有关建设内容和标准要求(具体建设内容及评价指标参考附件2-4),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实施期限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点工程项目实施期为3年(2009-2011年);坡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期为2年(2009-2010年)。
 
二、工程投资
 
项目建设总投资规模控制在200万元以内。试点工程建设省级或中央将给与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水利水保工程、生态林草、封育管护、宣传、监测等;配套资金自筹解决。各项目县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同时创新机制,吸引社会力量等多渠道解决投入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建设规模要求
 
生态清洁小流域可结合在重要水源区或水系周边地区开展治理,流域内要有一定的面源污染控制和水土流失治理基础,新增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不低于500公顷。
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为列入《福建省水库库区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中向城镇供水的重要水源地,新增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不低于500公顷。
坡地水土综合整治项目主要针对坡耕地水土流失问题较突出的特色农业区,坡耕地面积应集中连片,一般宜在500亩以上。
 
四、编报方案时间和申报程序要求
 
请项目所在县(市、区)水土保持部门参照有关标准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设区市水土保持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于10月10日前上报省水土保持办公室,省水土保持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批复,各地按批复后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完成后,省水土保持办公室将依据各项评价指标组织进行验收。
 
附件:
 
1.全省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名单

 

2.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和评价指标

3.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评价指标

4.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试点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和评价指标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水源地              清洁小流域        项目       试点        通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各有关县(市、区)水利局,杨志英厅长、吴章云副厅长
福建省水土保持办公室                                   2009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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