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水水保函〔2010〕1号
关于开展 2009年度省级专项经费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对省级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的监管力度,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做好2009年度省级专项经费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09年度省级专项经费补助的所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二、组织形式
各项目县以项目为单位开展自验,填写单项治理措施验收单(见附表1),并形成自验报告。在此基础上,各设区市对本辖区内省级专项经费补助10万元及以上的水土保持项目进行复验,并负责本辖区省级专项资金验收的汇总工作。厅水保处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验,以核实工程实施情况,抽验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验收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以及《福建省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验收时间
各项目县于2010年8月10日前完成自验工作,各设区市于8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复验工作,同时,各设区市水土保持部门负责收集汇总验收项目有关资料的电子版(包括各项目实施方案、照片、自查报告、竣工图、验收意见、评分表等),报省水保处备案。
五、验收要求
验收工作要逐条小流域进行,对照任务和设计要求,逐项、逐地对各项治理措施,特别是工程措施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到位和任务完成情况。对未达验收标准的项目,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对植物措施还不完善的,要利用时节抓紧补植。
六、验收报告
各地在开展项目验收中要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评分排序(验收评分标准参照附件2),各设区市于8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检查验收总报告报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同时将所收集的各项目有关资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fjstzyh@163.com。验收报告应全面反映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任务安排与完成情况。包括全市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所验收项目任务完成、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情况等。
2、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前期工作及审批、资金管理与使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建后管护、档案资料管理等。
3、主要经验和做法。重点是项目管理、科技推广应用、机制创新、治理模式、预防监督等。
4、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分析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意见。
附件: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 水土保持 项目 验收 通知
抄送: 本厅吴章云副厅长
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印发